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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修订)》正式实施
嘉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钱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法规处处长 董文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处长 朱朝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二级调研员 潘永强
时间
2020.12.1 11:0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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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钱 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法规处处长 董文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处长 朱朝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二级调研员 潘永强 时间 2020.12.1 11:00-11:50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参与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线访谈”。今天,新修订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了。我们的访谈,就是围绕新《条例》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重点任务等,跟广大网友进行互动。出席今天访谈的嘉宾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钱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法规处处长董文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处长朱朝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二级调研员潘永强。 【钱昀、董文珠、朱朝华、潘永强】各位网友,大家好! 【网友】我是一位中小企业主。我知道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对促进我们中小企业发展有重要意义。很想知道相较于原来的《条例》,新《条例》有哪些新特色新亮点? 答:相较于原《条例》,新《条例》将原来的八章四十三条内容修订为十章六十三条,其中保留1条,将原条例37条修改调整为31条,废止5条,新增31条。总的来讲,新《条例》通篇体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宗旨,其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促进发展质量更高。新《条例》围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专门设置了创新发展专门章节,从引领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发展、增强专业化能力、应用现代技术、建设研发创新平台、保护知识产权、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定。其中,相关条款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开展企业梯次培育的做法,例如第三十条提出“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培育一批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等企业”。 二是促进惠企范围更广。新《条例》坚持落实基本经济制度,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有更强的获得感,在总则第三条中,提出要“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第十三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十四条、十五条对资金信息发布、税费优惠政策公布等作出了要求。为促进各领域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平等享受政策扶持,新《条例》第二十七条就扶持发展种植、养殖、农业加工业、文化旅游、物流、金融等领域中小企业发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促进权益保护更实。新《条例》设立了权益保护专门章节,对审慎司法、受理中小企业投诉举报,清欠账款、改进执法、完善监管等作出了规定。特别是针对一些政府部门及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这一突出问题,着眼于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有关规定,新《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明确提出自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这条规定为今后清欠工作常态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是促进营商环境更优。新《条例》结合我省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和建设“五型”政府,在总则第三条中提出“为中小企业创造政策优、成本低、服务好、办事快的营商环境”,在总则第八条中强调“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各专门章节中,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要素保障、服务体系、法治环境等,都分别作出了相关规定。 五是促进扶持合力更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新《条例》更加注重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如第五条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主管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第四十五条中对人保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作出了规定等;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对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审慎司法提出了要求。 【网友】:现在,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强调要保护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比较关心就是,省里的这个新《条例》,在维护中小企业经营者自身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 答: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很多的场合,比如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都反复作出重要指示,就是要依法保护我们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中小企业信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保护好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我们在新《条例》中针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这个方面,作了些特殊的章节设置,新增加了一个章节,也就是第八章节——“权益保护”这个章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规范了相关执法行为。针对有关部门以前在涉及到处理中小企业相关案件过程中的一些不当行为,包括“非法占有、查封、扣押”等不当行为,新《条例》在五十二条、五十三条都作出一些相应的限制性规定,来保障涉案中小企业和人员财产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 二是畅通了企业投诉渠道。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能够建立中小企业维权的一个合理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中小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来搭建政府部门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一个沟通桥梁。新《条例》里面的五十四条专门作出了规定,便于我们企业能够通过投诉渠道快速反映问题,及时做到防范侵权行为,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了清欠账款机制。为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行为,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资金拖欠问题,新《条例》五十五条提出“建立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处理机制,做好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同时结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最新规定,对支付时限进行了明确,为中小企业处理资金拖欠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 四是改进了执法和监管方式。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不规范等现象,新《条例》五十七条建立健全了检查机制,优化了监管方式,推动监管精准化、智能化,着力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网友】:我是南昌的网友,也是一家小微企业主。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强调要高质量发展,而我们中小企业却因为“个头小”很难做到。不知道新《条例》在这方面对我们有没有专门的帮助引导? 答:当前中小企业面临困难既有外界因素,也有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等内在因素。新《条例》加强创新引领,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点体现在提升五个水平上。 提升研发创新水平。为促进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新条例就平台建设、创新服务、校企合作等作出了规定,提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强调“推动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等。 提升专业化水平。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优质企业培育,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目前已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792家、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157 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含培育) 41家,一批专业化企业已成长为行业龙头、领军企业。新条例巩固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就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作了明确规定。 提升现代技术水平。加强信息化等现代技术应用,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大势所趋。新条例规定“鼓励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环节,加强应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改造,加快技术升级、装备更新和产品迭代,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转型升级”。 提升质量品牌标准水平。我省中小企业在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方面需要补短板。新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中小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基础保障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品牌建设,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支持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鼓励中小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及其有关行业组织参与标准制定。 提升知识产权水平。为鼓励我省中小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新条例提出,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维权援助、运营转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网友】: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讲,今年是不平凡的一年,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前所未有。新《条例》的出台,重在要执行落地,省里将有哪些长效机制来推动具体保障实施呢? 答: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条例》多方面创造有利于法规贯彻落实的有利条件,体现在建立四大保障机制上。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中小企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务院成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信部。从我省来看,我省于2018年11月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级别领导同志任组长、18家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对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作了明确,要求“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建立资金支持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保障。新《条例》规定“省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新《条例》首次提出“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 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根据上位法和我省实际,新《条例》增加了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评估考核方面内容。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价、社会评价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并将评价和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范围”。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新《条例》较上位法和原条例,增加了“法律责任”专门章节,对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作出了规定。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列举了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常见行为,提出了处分、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体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严肃性。 【网友】:我是萍乡的一名市民。刚才听了各位嘉宾的介绍,觉得新《条例》对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满满的干货。但是一时半会儿很多中小企业主和老百姓好事很难消化那么多内容,所以需要大力的宣传和推广。这方面近期会有什么安排? 答:今天,12月1日,新《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了。我们将积极宣贯实施好新《条例》,使新《条例》的内容迅速广而告之,使新《条例》带来的制度利好更快更全面的惠及全省广大中小企业。具体来说,主要抓好三件事。 一是大张旗鼓做好新《条例》宣传。以线上线下各个媒体渠道,专题、专栏、专访各种宣传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宣传报道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成就、工作举措以及新《条例》的立法亮点。同时,我们还将面向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法规培训讲座,对法规作进一步解读,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政企同心推动新《条例》实施。我们将督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新《条例》的各项规定,立足各部门自身职能,加大对新《条例》的解读特别是财政、融资、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要素供给方面的服务保障力度。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中小企业也要认真学习对照新《条例》,在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的同时,按照新《条例》指出的那样,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三是加紧研究出台新《条例》细则。新《条例》主要从宏观层面对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法律规定,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加大调研力度,适时评估新《条例》实施效果,就某些条款的细化落实,尽快出台操作细则和相关规定,确保新《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不打折、不卡壳、不虚化,真正起到护航我省中小企业行稳致远的应有作用。